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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大成团队 广东集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是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增城区设立的分所,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成立,是中国律师体制改革首批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近30年的发展,集大成稳步推进、精耕细作,成为信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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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了解了担保债权的类型和种类后,或许对于担保债权在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这一问题或许您还不是很了解吧,接下来本文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一、担保债权的定义

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二、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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